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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

发布时间:2017-11-22 信息来源:市委党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 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我国《宪法》与普通法律主要有三点不同。一是《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如国家性质、国家根本制度、国家根本任务等。而普通法律规定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如刑法只规定犯罪和刑罚等方面的问题,民法只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方面的问题。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是治国之重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根本,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宪法具有指引和协调作用,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共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法律规范通过明确而原则的昭示人们可以为某种行为、不能为某种行为、必须为某种行为、怎样为某种行为,从而使人们在行为活动中有明确的遵循。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就有指引作用,但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却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

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由此可见法律对我们是多么重要,人不可一日无法,社会不可一日无法,国家不可一日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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