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田赋制与常德知府应履平的改革
古代农业税叫“田赋”,始于公元前483年的鲁国,至2006年党和国家宣布取消农业税,历时长达2489年,终于将“田赋”二字划上了句号。
朱元璋灭元建立大明王朝,天下大定,治理国家的政策相继出台,农业赋税政策便是其重中之重。
首先是颁诏天下,对田亩进行大规模丈量。自明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始,在州县,实行“随粮定区”,每区设有粮长四人,具体负责丈量工作。所量田土必须“编写黄册”“次以字号”,并一律写明田主姓名及其田土面积。其丈量之册,状如鱼鳞,故曰“鱼鳞册”。当时,常德府所辖的武陵、桃源、龙阳、沅江四县的可耕田土68万多亩,尽入册中。虽丈量工程浩繁,但总算基本厘清元末纷乱造成的田亩无定数的乱麻状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豪强瞒亩漏税,减轻弱势农民负担,为均赋核定税额打下了基础,也为后世统治者管理国家制订政策提供了可依之据。
其次是以田亩定税额。据《清嘉庆常德府志·田赋》记载,明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按丈量田亩面积核定常德府应交的“皇粮”为71156石(每石计150市斤),其中夏粮交麦2178石,秋粮交米68978石;交丝16950两,折绢844匹。以人均算,略轻于元末苛捐杂税。这对明初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安定起了较好作用。
其三是改革“皇粮”交纳方式。常德地处洞庭湖滨,以生产稻米为主,而且多是一季稻,秋后收获,农民以米交纳“皇粮”,自然不多费所劳。然而,夏粮要交麦,却难坏了农民,因为当时多不种麦,故无麦可交。但这是“皇制”不可违,地方官不敢越雷池,只得依“郡旧例,每岁输麦,征敛甚艰”;农民也无可奈何,只得远去产麦地区以米换麦回来交“皇粮”,不仅苦累不堪,而且耗费甚重,民谚云:真是萝卜盘成肉价。
永乐年间,浙江奉化籍进士应履平出任常德知府,他“存心爱民,事有不便,辄除之。”发现这种劳苦农民的交粮方式,决心革除此弊。便以常德“地不宜麦”的实情上奏朝廷,获得朝廷嘉许,准以米代麦,并着不宜种麦的地区仿行,不仅解了常德农民困苦,也使其它同类地区农民受益。他亦因“政绩超著,升云南布政使。”因此,人们将应履平爱民之举记入地方志书,留清名于后世。
在应履平以前,常德有过四任知府,明知夏粮交麦苦民,却只惟上而不纾民困,循“旧例征敛”,虽乌纱得保,民何有福?应履平之所以能够革除旧弊,解民之苦,造福一方,缘在其“存心爱民”之故。前几位知府缺少的恰恰是这一点。
应履平的故事虽已远去六百有年,但其“存心爱民”,造福一方的官德至今仍不乏启迪意义。效其贤风,全心全意执政为民不正是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希望么?人们相信,以先进思想和理念为武装的众多现代执政者,定会比古人做得更好。而今国家全部免除农业税,使广大农民普遍受惠,就是最最明显的标志。应知府何曾料及耶!
(作者注:本文参阅了《元史·食货志》、《明史·食货志》、《清嘉庆常德府志》)
(插图:周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