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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志》农业篇简评

发布时间:2010-04-27 信息来源:常德史志网 浏览次数: 【字体:

  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文化传承载体,横分门类、竖写史实是这种载体特有的构成体例。志书在形成过程中务必严谨地遵循这种体例,志稿评审的时候,首先也必须审视体例规范的格局及质量。具体讲,看门类的划分是否科学,组合是否合理,史实的竖写是否得体,是否精当。以此为尺度,对《澧县志》“农业”篇作一些简要的评述。

  先说门类问题。志书门类的划分与组合有两条要则,一是横不缺项,组合合理,二是层次清楚,统属得当。《澧县志》稿是按这两个要则对门类进行划分、组合和统属的,总的来说比较成功。

  我们知道,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包罗万象,无所不载,无所不录,门类划分一旦缺了项,志书应载的内容就会有所缺编,失之全面。门类划分后,横向是并列关系,纵向是统属关系,并列门类的组合讲究次第,哪个门类排在前面,哪个门类排在后面,这是很重要的,但没有固定的模式。将志稿与前志进行比较,不难发现在门类的横向排序上有诸多不同,如前志将“政治”门类排在“经济”门类之后,志稿则将“政治”门类排在“经济”门类之前,一前一后两种排法,很难说哪种排列组合合理,哪种排列组合就不合理。统属门类的组合讲究层次,有固定的模式,是不能人为地变更的,就象老子、儿子、孙子的伦理关系不可变更一样。如果章、节、目的统属不当,志书的层次构架就会出现混乱,失之合理。“农业”篇排在“经济”这个大类的第二个层位上,前面是“经济综述”,后面是“移民建镇”等等,突显了农业在澧县的地位,表明了澧县是农业大县,这个排位无疑是合理的。“农业”篇按“大农业”的构架分类设章,以“农业综述”开篇,次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农业开发、农村经营管理,门类齐全,排列组合与统属基本得当。但以己之见,尚可作两项调整:一是可将“农业机械”置后,因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乡镇企业都是“大农业”框架下单一的生产经营行业,“农村经营管理”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农业机械则是农业快速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之一,把它夹在农业的生产经营之中,就显得不太顺当。调整后可能更合理一些。二是可将“农业开发”降一级,类归到第一章“农业综述”之中,第一节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二节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第三节为“农业开发”,第四节为“农村经济发展”。这样调整的话,有两大好处。一是这一章的内容更加充实;二是“农村经济发展”之因更加显明。“农业”篇在章下共设29节,“章”与“节”的统属关系与“节”的排位组合也基本得当。但也有两点建议:一是“农业灾害”与第一编第五章“气候”的第二节“灾害性天气”的记述,除记述方式有所不同外,所记内容有机械重复之嫌。志书是应避免机械重复的,将这一节所记内容类归到“灾害性天气”之中,这个问题就解决了。二是“农业产业化”可升一级,由“节”升到“章”,其理由是:“篇”是按“大农业”分类设章的,农业的产业化也应当是“大农业”的产业化,我们通常称之为农业的“种植业”只是“大农业”中的一个业,将“农业产业化”放在其中,从理论上讲,有以“小”统“大”之弊。种植业搞了产业化,养殖业搞了产业化没有?从第一章第三节第四目“农业产业化格局正在形成”的记述来看,牲猪、水产、饲料加工、木材加工、肉禽食品加工也是搞了产业化的。因此,将此节升格为“章”详加记述,就更符合实情了。第八节“农业执法”也应这样。因为林业也有国法、乡镇企业也有条例,都有执法的职责和执法行为。如果这些内容不是很丰富,不单独设章也可以,但应在相关的章节中加以记述,切不可遗漏。至于“目”与“子目”的设置以及它们的排列组合与统属,总纂时需要下一番大的功夫。这里仅举几例:一是标示不明。如第二章的第二节“经济作物”,标序明确的“目”仅有“棉花”和“油菜”,而实际上应当还有“蔬菜及瓜果”、“柑橘”、“蚕桑”、“茶叶”,但都未标序明确,这些内容都是在“油菜”之后述写的,因为未标序明确,它们就成了“油菜”之下的“子目”了,造成了不应有的混乱。二是类归存有不尽合理之处。如第一章的第一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记述“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购销政策的调整”之后,用“此外”开头写了一段文字,实际上这段文字记述的应当也是购销政策调整的内容,类归到“购销政策的调整”之目中为好。又如这一章的第三节“农村经济发展”下设了7目,第三目记述农业产业化、第五目记述农田水利建设、第六目记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这些都不是“经济发展”的内容,或者说是“经济发展”这个类目所统属不了的,如果类归到相关的章、节之中似乎更顺当一些,更合理一些。三是统属有不尽合理之处。如第四章第一节“畜牧业生产”所设的第一目“资源”,是“生产”所统属不了的,资源是生产的条件,应升格为“节”,置于“生产”之前,就象第三章“林业”设“林业资源”那样。

  〖HTH〗再说记述问题。〖HTSS〗志书的述写体式,传统的有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编年体用于“县纪”和“大事记”的记述,纪事本末体用于“专志”的记述,也就是各个类目的记述,是志书最基本的记述体式。清代的志书中开始出现综合记述体,上一轮修志中,这种体式得到广泛的应用,称之为“述体”。这种记述体式多用于卷首“概述”和某些大的门类中所设的“综述”以及某些类目之前的无标题小述的记述。这三种记述体式《澧县志》稿中都采用了,就“农业”篇而言,也是比较成功的。先看述体的运用。在篇下设了“农业综述”专章,在6个章下设了无标题小述,在一些节、目之前也设了无标题小述。“农业综述”是写得很好的。有的小述也写得比较成功,如第四章、第五章的小述,写出了畜牧业、水产业的发展变化与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以及在横向比较中的地位,也就是在全市、全省中的地位。第七章的小述,写出了乡镇企业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结构变化、体制变革,文字简洁、内容详实,用“精当”二字来评价也不为过。但在小述的设置与撰写上也谈两点建议。一是小述的设置宜将统一性与必要性结合起来,运用的空间范围更大一些。凡有必要设置小述的类目均应设置,这样就避免了小述设置的随意性,形成了小述设置的统一性。以“章”为例,将第二章、第三章、第九章与已设小述之章进行类比,完全有必要设置小述。如果这样做了的话,小述的设置就更规范了。二是小述的撰写应进一步规范。综合记述体既不象编年记述体那样以时间为中轴进行记述,也不象纪事本末体那样以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为中轴进行记述,而是将时间与空间结合起来进行记述,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所记的内容对所依附的类目来说,应不失全面。以第四章的章首小述为例,如果把资源、生产、疫病防治等内容也概括进去,就更丰满了,也更得体了。再看纪事本末体的运用。纪事本末体的特点是按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进行记述,要求把握事物的主脉,上溯事物的发端,中记事物的发展沿革,下陈事物的现状,做到脉络清楚,阶段分明,规律显现。第三章“林业”、第四章“畜牧业”、第五章“水产”、第六章“农业机械”、第七章“乡镇企业”中的不少竖写条目,基本上达到了这样的要求。如“林业资源”对“林地”的记述,有林用地面积1978年是多少,1989年是多少,2002年是多少,阶段分明,无流水账之弊。又如“农业机械”对“耕作机械”等7种农业机械的记述,一些机械停止使用及其原因写得明明白白,一些机械拥有量的增加及其原因也写得清清楚楚,使人一目了然。但在条目的竖写方面,也有值得研究和改进之处。一是发端超越本志上限。如第九章各条目的记述,其发端都上溯到了建国初期,这些内容已在前志中记述清楚,这轮修志的上限是1978年,这种突破上限的作法是完全不必要的。二是发端只溯到前志的下限,未溯到本志的上限。如“森林保护”、“制止乱砍滥伐”、“疫病防治”等等。三是现状记述欠清楚。如“农机化技术……推广”,5个条目中就有3个条目没有陈述下限年的情况,有的只写到1986年,有的只写到1991年,有的只写到1996年,这些技术推广是否就到此为止,没有交待。四是发端、现状的记述欠完整。如“疫病防治”对“疫病”的记述,4个条目中有3个条目不见发端和现状。五是沿革记述欠科学。世间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完整的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呈阶段性的,中记沿革就是要把握住事物发展的主脉络,按事物发展的本来面目记述其过程,揭示其规律。志稿在这方面记述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很难见到事物的发展阶段及每一阶段所呈现出的静态表征,也就更难见其规律了。从而影响了志书的“资治”功能。因此,建议编纂者在志稿总纂时,下气力克服流水帐式的记述方式,紧紧把握住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写出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彰显事物发展的规律性。

  以上所讲的仅为一家之言。由于学识浅薄,特别是对志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编纂的基本技法知之不多,所言难免无误,仅供编纂者在进行志稿总纂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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