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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11周年

发布时间:2017-05-19 信息来源:石门县史志办 浏览次数: 【字体:

5月18日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11周年纪念日。石门县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一是部署了纪念宣传活动。5月15日,以县地方志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开展纪念《条例》颁布11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采取张挂或滚播标语、召开座谈会、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学习、宣传好《条例》。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悬挂和滚播标语80多条(次),召开座谈会2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二是开展了赠书活动。利用“5·12”全国减灾防灾日等宣传活动契机,向活动主办方和受教群众赠送由县地方志办公室编纂的系列成果,普及地情知识,传播方志文化。三是创新了宣传形式。县地方志办公室编发了志书编修、年鉴编纂指导意见等资料,并将《条例》在石门县史志网全文发布。县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通过本单位工作QQ群、微信群等媒介宣传《条例》内容,提高了知晓率。

     

街道办事处组织学习《条例》会场            

撰稿:刘狂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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