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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召开《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正式施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3-06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院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3月1日,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召开《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新闻发布会。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远平出席发布会并致辞,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彭楚筠主持发布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巡视员邓建平,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征远,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相关同志出席发布会,全院在职干部职工和省内外2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陈远平全面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等,张征远系统解读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与会院领导就社会关切和记者提问进行了现场回答。

陈远平指出,2008年,湖南在国务院已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背景下,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颁布施行《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为我省地方志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进入新时代,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地方志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和拓展,原有法律法规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实践发展要求。为此,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于2021年9月正式启动地方志立法工作,《办法》于2023年12月获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人民政府第319号令予以正式公布,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陈远平强调,此次颁布实施的《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到地方志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办法》是汇聚众智、博采众长的地方志工作法规,对地方志工作总体要求、职能职责、质量建设、文献资料保存管理、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旧志古籍整理出版、地方志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为新时代新征程湖南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较为全面、可靠和实用的法律依据。

陈远平强调,《办法》的出台,对于传承弘扬湖湘文化、更好记录湖南历史,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下阶段,全省地方志系统要以《办法》施行为重要契机,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办法》、用《办法》的热潮,在全社会加大《办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认识地方志、重视地方志、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举全系统之力,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办法》规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方案,不断完善湖南地方志工作法治体系,维护法制权威,将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到全省地方志编纂、审查验收、出版、开发利用等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地方志从依法修志到依法治志的转型发展,切实增强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新时代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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