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以史铸魂>志鉴编纂>详细内容

《常德市检察志(1988-2015)》评审意见(三)——法律监督的制度保障 社会公平的正义之剑

发布时间:2018-01-11 信息来源:市委党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的安排,我阅读了《常德市检察志(1988~2015)》的图片、目录、序言、概述、大事记、特记以及正文的第一、二、三、四篇共十部分志稿。

整部志稿大约90万字,收录彩色图片约50幅(未含正文中黑白插图),编、审、总纂人员大约70人左右,前后历时四年。

阅读《常德市检察志(1988~2015)》,总的感觉是,这是一部鸿篇巨制,是一部图文并茂的志书,是一部精雕细琢的志书,是一部记叙详细缜密、文字功底浑厚、语言文字流畅的志书,是一部资料翔实、选材精当、观点正确、脉络清楚、层次分明的志书……。全体编、审、总纂人员付出了辛勤劳动,全篇渗透着他们的心血和汗水,现在大功基本告成,实在是可喜可贺!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8年来,常德市检察机关围绕党委工作部署,紧扣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做出了杰出贡献。志稿集中反映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侦查监督、公诉工作取得骄人业绩

1988年~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批捕47422件、80637人,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0222件、嫌疑人66796人,监督立案753件956人,追捕逃犯1859人。受理审查起诉63793件、102369人,提请公诉47174件、75364人,免予起诉1228件、2492人,不起诉2987件、4733人,退回补充侦查10048件、19085人,撤回起诉415件、861人,纠正漏起诉1552人,提请提出抗诉226件。

1988~2001年,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连续14年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单位;2006年3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15年,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侦查监督全面工作先进单位。

1991年,市检察院刑二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刑事检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8年间,全市检察机关在全国集中统一开展的第二、三次“严打”整治斗争及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打黑除恶、治理整顿等专项行动中,在检察环节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等重大刑事犯罪,清除了一批作恶多端、危害一方的车匪路霸、江贼水霸、乡痞地霸、街匪巷霸。批捕、起诉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特大刑事犯罪案件。批捕起诉以张君为首犯的特大抢劫、故意杀人案(2000年9月1日简称“9·1”专案);审查起诉杨长秀等27人特大跨境走私贩卖毒品案(2001年6月);批捕起诉吴某松等23人生产、销售“地沟油”案(2012年8月);批捕起诉文某桥等拐卖妇女38人、非法获利8万多元的特大拐卖人口团伙案(1990年1月);批捕起诉在常德市一中、鼎城区牛鼻滩中学发生的两起特大投毒案件(2002年11月);批捕“欣彩国际”和“康强国际”网络传销案8名犯罪嫌疑人(2011年);依法查办非法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案(2013年2月);依法查办中烟集团常德烟厂“十二五异地技改项目”串通投标系列案(2015年4月)等等。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治安秩序稳定与社会安宁。

二、抓紧抓好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持续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

198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两反”(反贪污、反贿赂)为龙头,以查办大要案件为重点,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和机关廉政建设。

28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8848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5420件6434人,其中大案2805件,县处级以上的要案144人,侦查终结4803件5800人,终止侦查617件634人,移送审查起诉3925人,移送审查不起诉(免诉)1467人,撤案454人,提起公诉2595人,不起诉(免诉)1355人,法院有罪判决209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6亿元。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放开初查、慎重立案、主攻大要、讲究效果”的十六字工作思路和“三量”综合看办案效果(即把办案的数量、质量和办理大要案件的分量综合起来,看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检验标准,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三统一”“一体化”工作要求(即人民检察院侦查重大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组织侦查活动、统一调度侦查力量和侦查装备,强化检察机关相互之间的侦查协作,形成指挥有力、横向联系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提高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整体能力)。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申诉复查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承担的内部制约机制,不断强化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的归口管理和涉案款物的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做到“五个无缝对接”,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与领导指挥无缝对接,与讯问工作无缝对接,与调查取证无缝对接,与证人证言无缝对接,与权利和义务无缝对接,确保办案依法规范有序。建立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开通“办案安全绿色通道”,确保安全和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和刑法分则第八章及其他案中规定,对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资产来源不明案、隐藏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12种犯罪案件进行了有效查处。此外,还对非法拘禁犯罪、刑讯逼供犯罪、玩忽职守犯罪、徇私舞弊犯罪、滥用职权犯罪和其他渎职侵权犯罪进行了查办。

三、依法实施监所检查,确保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公平正义

监所检察包括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劳教检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正义,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1988年以来,全市监所检察工作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简称“三化”),监所检察工作机构逐步建立健全。199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白洋堤院确定为高检院监所检察工作联系点。1996年,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规范(试行)》《常德市人民检察院驻监狱大队检察室暂行办法》《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常德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关于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变更期限工作联系制度实施办法》,推动全市监所检察“三化”建设向纵深发展。同年10月,白洋堤院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监所检察系统派出检察先进集体”。2008年,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和《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的“四个办法”,进一步规范监所检察工作。制定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程序和监督程序,要求各监区实行“三公开”,即罪犯每月改造减刑分的进档情况公开,罪犯减刑、假释材料的呈报公开,罪犯保外就医的身体检查情况公开,将各个环节纳入监督视野,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督工作位置前移,做到事前监督、同步监督、事后监督有机结合。组织开展减刑、假释听证审理活动,提出听证监督意见。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驻狱检察室进行专门视察,及时发现、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相关案件。推行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检察意见书制度。对监狱犯有严重疾病以及70岁以上老残罪犯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急需治疗、丧失危害社会能力、基本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监狱未及时呈报的,积极建议监狱对其依法予以假释或保外就医。

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有效监督,坚决防止超期羁押、混关混押、以收代审、以押代惩问题产生。对看守所久押未决案犯的情况进行专题检察,对久押未决案件强化催办制度,督促办案单位快侦快审快结,及时消化某些长达二、三年押而不决的案件。严格遵循“程序公正”法律规定,健全相关制度,对办案期限监督,实行责任到人、“三卡”及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监外执行检察。有效防止漏管、脱管、失控和重新违法犯罪。

四、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国家赔偿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建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构和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十字”(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方针,抓紧抓好信访接待、举报初查、刑事申诉复查和刑事赔偿工作,做到“四快四不”(即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快、反馈快,不推、不拖、不压、不误),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工作,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建设成清正廉洁、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部门,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扎实推进“三大建设”(领导班子及队伍、业务与技术装备、机关院落建设),有力保障检察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1988年以来,市检察院先后经过了7任检察长,其中任职10年以上的有王东海、杜辉才检察长。7任检察长都兼任党组书记,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28年来,先后有18位副检察长任职,其中任职14年以上的有4位。此外,在政治部、纪检组、机关工会、检委会任职的有11位。上述领导形成了坚强的领导集体,带领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忠于法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非凡的成绩。人民感谢你们,历史不会忘记你们。

队伍建设:1988年~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总人数由643人增加到761人,其中共产党员642人,共产党员人数始终在总人数占绝对优势。现有女性工作人员197名,占25.89%。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职人员中,有博士1人,研究生60人,本科593人,大专98人,高中、中专9人。本科以上文化程序占总人数的85.94%。2015年全市检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为:院领导106人,办公室50人,政治部29人,法警35人,侦查监督44人,公诉84人,贪污贿赂检察109人,渎职侵权检察73人,监所检察45人,民事行政检察24人,控告申诉检察37人,职务犯罪预防23人,法律政策研究8人,纪检监察22人,检察技术27人,行政装备16人,其他29人。上述数据和情况表明:我市检察官队伍建设卓有成效,是一支威武雄壮之师。是一支门类齐全的队伍,一支文化程度较高的队伍,一支素质优秀、训练有素的队伍,更是一支屡创佳绩、屡建奇功的队伍。

二是扎实推进业务与技术装备建设。1997年12月,市检察院技术科受到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双先会”表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4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9项检察技术被高检院推介,2件典型案例入编《全国检察技术典型案例》,2件技术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优案件”,7件技术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技术十优案件”。2014年,市检察院的“现代化司法鉴定、复合刑侦查指挥中心、信息化案件管理、便捷化信访接待、集约化后勤保障”5个信息技术平台建成,投入使用,为检察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2015年,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唯一的“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荣誉称号。

全市检察机关院落建设及检务保障工作有长足进步,院容院貌发生根本改变。有6处市县院落实现了第二次整体搬迁,基本完成了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任务。市检察院办公大楼建有高标准会议视频系统、远程监控指挥系统、多媒体数字演示侦查指挥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和办案工作区。2015年11月,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为了使《常德市检察志(1988~2015)》编成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优志,以下仅提六个方面的建议:

一、关于图片部分有5条建议

1、所有图片解说词涉及检察院名称的,建议用全称,即“×××人民检察院”,特别注意不要省略“人民”二字。

2、所有采用的图片均应标明具体时间。

3、注重解说词应与图片内容相符。如图片P3的两幅解说词均值得推敲。

4、介绍主要人物应标明具体位置,尽量选取不影响人物面目和形象的照片。如图片P5的第三幅“最高人民检察院赵虹副检察长”,不知是图片中的哪一人?且面目不清。

5、应尽量选取反映我市检察工作大局、全局和经典的图片。否则,宁可弃之不用。

二、关于编排顺序及目录有5条建议

1、编排顺序:应为编纂机构与人员——凡例——图片——目录——序言——概述——大事记——正文。

2、目录:一是在目录中建议取消“特记”。二是建议取消“特级”的全部内容。三是第一篇“机构与队伍”中,第二章“检察队伍”改为“队伍”,取消“检察”二字,以此与第一章“机构”相对应。第四章“纪检、监察工作”改为“纪检监察机构”,以此与第一、二、三章名称相对应。四是将“后记”纳入目录之中。

三、关于序言有5条建议

1、应根据“序言”的功能和作用撰写。序言主要起到导读的作用。应采用高度凝炼和“画龙点睛”的语言,介绍本志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其作用。

2、建议将序言正文第四自然段“二十八年来……在全国、全省都有一席之地”改为“二十八年来……多项工作受到全国、全省表彰”。这样比较贴切地涵盖了文中内容。

3、序言中第四自然段中的“全省文明标兵单位”、“全省先进市州检察院”应该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应从高检院授予的称号中剔出,另写明授予单位。

4、序言第四自然段中的“高检院召开的全国检察系统第一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市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作为全省民行检察先进单位唯一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彰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这段话中,主语发生变化,宜从“并表彰……”起改为“常德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到表彰”,并将这整段话前移至“……第一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之后,且“民行检察”宜用全称。

5、作者落款中“……人民检察党组书记……”应在“检察”二字后面加上“院”字。

四、关于“凡例”的2条建议

1、“凡例”中第七条的内容应改为两条,即人民币币值为一条;隐私权为一条。

2、“隐私权”的表现形式在全志中应一以贯之,不能有时用,有时不用。在总纂时应全部纠正。

五、关于“概述”的9条建议

1、概述应全面概括志中各篇章的主要内容,尤其涉及检察业务应尽可能做到横不缺项,竖不断线。

2、应围绕检察工作的主题、主要任务、主要职能、职责行文,客观再现检察工作各个历史时期发生发展的过程。

3、坚持检察工作的独立性和上下一体化原则,注意不简单生硬地和某些阶段性提法挂钩。如“三改四化”、“新常德新创业”等等。应忠实于法律。

4、P4页第二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改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我党基本路线的主要部分,符合事物发生的本来面目,而“经济新常态”是近几年的事,用它来涵盖1988年以来的检察工作实践,显然不太恰当。

5、注重叙述时采用编年体,不要时序颠倒叙述(如P11页)。

6、数据总数和分述之和应相等、精确。如P10页为354件,而P11页分述之和为355件,应澄清更正。

7、叙述应完整,不留悬念。如P12页“推进检务公开的经济曾被……总结推介”,到底是什么时间推介的?如何推介的?应写明,以增强可信度。

8、删除某些空洞的无实际内容的文字。如P14页、P15页的某些段落。

9、尽量用写实、志体手法,摒弃经验材料的痕迹。

六、关于“大事记”的6条建议

1、P19页:“12月12日……”的条目中,“八要八不准”应加注释,这项工作历时多久?结果怎样?可用纪事本末体写法,一次性地写完整。

2、P20页、P21页记载1993年4月省检察院检察长齐振瑛来常德,同年5月省检察院检察长张树海来常德,1994年8月省检察院检察长齐振英又来常德。这里有个疑问,省检察院检察长一年多三次变动,而且发生在两人身上,是否准确?

3、P23页在“6月28日……”条目内写有“市检察院机关连续5年被市委……评为……先进单位,并被高检院评为先进集体”,显然这不是一天内发生的,应按时间顺序分列条目叙述。“连续五年……”应在第1年发生时采用记事本末体的手法记述完整。

4、P31页“3月14日……”条目内,记载了“杜检察长作关于机构改革的动员报告”一句话,然后就没有下文了。应写明根据何精神?有何部署举措?后续情况怎样?应一并载明。

5、P37页“8月20日……”条目中“开展向陈泽友学习的活动”,只一句话,记载太简单,陈泽友属何单位?有何先进事迹?为什么要向他学习?学什么?应一一载明。

6、P38页“是年从2003年开始……”这一条目本来写的2008年的事,却把2003年的事拿在2008年叙述,而且“办公室主任×××获市政府记二等功奖励”属于另一条目,把两个条目合为一条,而且姓名用“×××”标记,存疑!似为不妥。

限于时间和篇幅,这里就不一一见之于文字了。以下各篇章,我均有批改,阅本奉还,必要时可对号入座,如觉有用,可加修改。

总之,历史是需要沉淀的。“生不立传”。当代人写当代志,难免有局限性。要想留传青史,是要下一番功夫的。

谢谢大家!


常德市地方志评审委员会  邢 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