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统计志(1949—2015)》评审意见(一)
《常德市统计志》是我市第一部统计专业志书。在上轮志书编写中,统计工作与计划、物资、劳动、标准计量、国土等工作合在一起,组成《经济综合志》,统计工作在《经济综合志》中占一篇。为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此轮志书编修,将统计志单列,独立成书出版发行。编写统计志,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有许多需要学习和探讨的问题。
《常德市统计志》评审稿(下面简称志稿),根据统计事业发展的情况,将全书分为统计机构,专业统计(上下),普查,抽样调查及专项调查,统计建设、管理与服务,统计监测与考核,区县(市)统计8篇,共28章,77节;在8篇专志之后,设有附录,附录分重要文献辑存、近年获奖统计分析选录、部门统计简介、大数摘录四部分;篇首设有概述和大事记,概述站在全局的高度,综述常德统计组织体系、依法行政、统计生产方式、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文化建设的情况,揭示其兴衰起伏过程,彰明其因果,反映统计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大事记则记述了1932-2015年常德地区统计工作所发生的大事、要事。全书约68万字。
志稿篇目采用的是大篇结构,每一篇就是一个大的事类,篇下各章,按“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分门别类,进行排列;全书各篇之间、篇下各章之间,为平起平坐的并列关系;篇章节之间为一级管一级的领属关系。
志稿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记述新中国成立后,统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失误。大事记记道“年内(1958年),由于‘左'倾错误的指导,有些地方和单位统计工作放弃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任意修改统计数字,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全区统计工作受到严重的损害和削弱。”也记载了我党纠正错误的情况,作者记道“年内(1962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后,地区统计局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大跃进'中主要统计数字进行重新调查、核实认定,发现受‘左'的影响统计数字严重失实,并对这些不切实际的统计数字一一进行了核减。”
志稿是我市第一部统计专业志书,在全国全省可能也是走在前面,在没有现成书本可借鉴的情况下,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编纂工作,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它的成功出版,为志书的编纂提供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供修志工作者研究、探讨。下面,就自已拜读志稿后提几点不成熟的意见,和大家一起讨论。
一、篇目做适当调整
1.有些章节的设置不够合理。第二篇第一章第一节“历史沿革”,第二节“农业统计主要指标”。这样分节不十分恰当。先看第一节标题——历史沿革。“历史”和“沿革”,在某种程度上讲应是同义词,都是指(人或事物)发展和变化的历程。把“历史沿革”合在一起作志书节的标题,词义重复,不够恰当,不符合志书标题设计的要求。再看记述的内容,这两节所记述的都是农业统计的主要指标,第一节讲的是2003年前的农业统计的主要指标,第二节讲的是2003年以后农业统计指标的一些增减变化,两者是一种承接关系,是一类事物;第二节有四个版面,但文字仅三行多、140个字,其余是表,也就是说第二节主要内容是三张表,从文字与表的篇幅比例看,这节内容有以表代文之嫌。三张表中有两张表是1978-2015年的情况,从标示的年份看,表中所记载的内容是两节的内容,并不只是第二节的内容,也就是说,这两节本来就是一节,不应把它割裂开来。
和以上情况类似的还有第四篇第一章人口普查。本章共有五节,第一节是“第一次至第五次人口普查概况”,第二节至第五节讲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情况,四节标题分别为:“第六次人口普查前期准备”“第六次人口普查范围、内容和基本方法”“第六次人口普查过程”“第六次人口普查成果”。人口普查究竟应怎样记载,可以做进一步的探讨,但我认为,这么设节是不恰当的。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都是发生在当代的事。前面三次人口普查还处于摸索阶段,时间没有规律,从1990年起,每隔10年进行一次。对6次人口普查的记载虽不能平分秋色,但也不能畸轻畸重。志稿第一次至第五次人口普查共1170字,而第六次人口普查11080字,从字数统计看,记述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篇幅几乎是前五次人口普查的10倍。从记述内容看,第六次人口普查情况记述太过琐碎,诸如“前期准备”“普查过程”都是可以不记或少记的,但志稿却专设两节记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此章篇目设计失当。人口普查应当记什么?哪些应当重点记?哪些可不记或少记?应有一个统一的尺码。人口普查应重点记述历次普查政策、普查要素的变化,历次普查的主要数据,诸如人口总量、人口增长、家庭户人口、性别和年龄构成、受教育程度人口、城乡人口、人口的流动等。对普查的工作流程可少记或不记,这些不是人口普查主体内容。
再看第八篇区县(市)统计,在本篇中,一个区县(市)为一章,每章下设两节,一为统计机构,一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志稿中,区县(市)的公报只有一年的,以一年的统计公报作一节既不科学,也不符合修志要求,修志要求写出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仅有一年的公报,不能看出事物发展的兴衰起伏过程。建议取消此篇,将区县(市)统计机构放在第一篇,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删去。
志稿第一篇第一章第三节节名为主要职责。以主要职责作节(目)名,记述档案(或制度)职责的变化,这是不妥的。一部记载政府行政部门的志书,记载的就是那个单位、那个部门履行自己行政职能的全过程,每一章每一节,记载的就是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档案(或制度)职责只能说明应当这样做,实际当中,是不是这样做了,就是通过各章节的记述体现的,因此设节记载档案(或制度)职责是欠妥的。
2. 有些章、节、目的标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志书篇目标题的基本要求是“确切、简练”。所谓“确切”,就是概括全文而无遗漏,概念明确而无歧义。所谓“简练”,就是把丰富的内容凝结在简单明了的几个字上,使人一目了然。篇、章、节的标题,大多系标明门类,一般只用名词、主谓词组,名词、主谓词组的前面,不加定语、修饰词,在名词、主谓词组的前面加定语,反而把范围限制了,难以统括所属条目的内容;名词、主谓词组的后面,不加表示事物发展情况的词语或其他附加词,如:“产品结构”不要标为“产品结构的发展和演变”、“新工艺”不要标为“新工艺的研究和应用”。至于目的标题,内容千差万别,则需因事命题,应强调鲜明,使人“望题知意”,在这个前提下精简文字,力求简短。此外,还应避免使用史体式、通讯报道式和工作总结式的标题。用这个标准来衡量志稿,有很多标题需要进一步修改。下面举几例:第一篇第二章章名为“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从章名的内涵和外延看,不能包含书中所记常德历史上出现过的所有调查队。仅从第一节记述的内容看,此节记述的调查队就有成立于1980年的“常德地区城乡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常德市统计局家计调查组”,成立于1984年的“常德市城市抽样调查队”等等,把这些调查队全部冠以“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的名称,似乎不够严谨,建议章名改为“常德调查队”或“调查队”。
有些节的标题在名词、主谓词组的后面加上一些表示事物发展情况的语言或附加词。如第二篇第四章能源统计的第一节、第二节的标题:“能源统计方法制度的演变”“能源消耗基本情况”。“演变”“基本情况”等附加词都是多余的,将其改为“(能源)统计制度”“能源消耗”可能更符合志书标题的要求。还有一些,不一一例举。
书中有些目的标题也有类似的情况。如(P35)“历年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调整情况”“2015年来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P88“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制度的沿革”、P103批发零售贸易统计制度的演变”、P106“批发零售贸易统计工作的发展”、P181“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杏的主要成果”、P187“镇住户调查的建立与发展”、P194“价格调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3.有些目的设置不符合志书要求。如第三篇第七章第一节的四个目,以事物发展的四个阶段设目,不符合志书设篇立目的要求,志书篇目设计的一个总原则是“事以类从,类为一志”,事物的发展都是有阶段性的,但不能以阶段来设目;相反,在记述中要求写出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变化。
前面讲了,章、节、目之间,是一层管一层的领属关系,不同层级之间是不能同名的。《常德市统计志》中有不同层级的标题同名的情况。如P208的子目与P209的细目同名,都是“调查登记”。
二、行文要进一步符合修志要求
1.要合理利用背景资料,不能把背景资料当地方资料来使用。我国是一个传统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一些重大的政治运动、经济活动都是从上而下开展,每一件重大活动或变革都是在中央统一布置下进行,因此,在记述这些重大变化时,不可避免地记述这一事件发生的时代背景,如中央的和省里的有关政策、法规等,这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但是,我们在摘引中央和省的文件或有关规定时,不能只停留在对中央或省有关文件的记述,而忽略本地贯彻中央或省里文件精神情况的记述。行文时,中央或省里文件只能作为背景资料放在其中,记述的重点应是地方贯彻执行中央及省里的政策方针的具体情况。志稿处理背景资料和地方资料时,有些地方仅引用了中央或省里的文件或国家的统一要求,而对常德贯彻执行的情况记述很少,甚至只字未提。如大事记记述的 “(1934年)4月24日中华民国颁布《中华民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同年5月1日施行,《细则》分65条。”P16“(1994年)全国首次第三产业普查开始组织实施。”这两则大事都是全国的,常德执行了没有?如果执行了,什么时候执行的?大事记里没有交待,这样记述不符合修志要求。
在专志部分也有类似的情况。如P41-42,对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成立的背景,作者用了三个自然段的篇幅进行记述,而有关常德的情况就只一句话“市级调查队为正处机构,名称为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三个自然段中很大一部分文字都是一系列中央和省级发文单位的名字和文件名称,在写完这一系列名称后,作者写道“(通知)要求各市州及县市区国家调查队、统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常德执行了没有?怎么执行的? 这些有关地方特色的资料却没有。P51有关农业统计的记述、P59有关工业统计的记述也是如此。对背景资料,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提炼、概括;二是要将这些资料化为“我”用。怎么化为“我”用?就是要变换记述的主体,把上级布置的内容变为我实际执行的情况。
P59工业产值、产品产量统计,基本上是全国、全省的资料。试摘录一段:P61,“1955年,根据隶属关系和编制计划的不同,省统计局将全省列入统计的工业企业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其中,甲类为省工业厅所属大型工业企业;乙类为其他厅、局和各省辖市、各专属(州)所属大型工业企业;丙类为各县营大型工业企业:丁类为不编制1955年生产计划的其他大型工业企业及全部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小型工业企业。”这段话是省统计局对工业企业统计分类的情况,常德情况怎样?各类报表有多少?文中看不到。
P130第三篇第六章第二节科技统计,这节有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建筑业科技统计、工业企业科技统计、R&D(研究与开发)资源清查、企业创新调查五目。五目中前三目全部是省局的资料,有关常德的资料几乎没有。常德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建筑业科技和工业企业科技统计始于何时?基本情况怎样?现状如何?从志书中很难看到。第四目在最后一自然段写了常德清查的情况。第五目企业创新调查写得较为完整,既有省局的背景资料,也有常德市的情况。
2.去掉名词解释和说明性的文字。志稿中有些章节多处有解释性的语言和说明性的文字。志稿中很多节、目的开头都有一段说明性的文字或议论性的文字,讲的都是该项工作的“性质”“范围”“原则”“作用”等,这不合志体。如志稿P94记述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标时,开篇就是一段议论:“‘十五’以来,常德市抢抓机遇,努力争取投资项目,积极扩大投资规模,扎实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投资保持快速增长。”P133有对工业企业科技统计的说明:工业企业科技统计的主要内容有科技活动人员和经费投入情况、科技项目开展情况、企业办科技机构情况、科技活动产出情况、技术改造和技术获取情况等。
名词解释的也有一些,如P95对一、二、三产业的解释;在投资主体结构一细目中对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的解释。P130科技统计中,开篇就是对科技统计的解释。P247章、节后的无题小序全都是名词解释和说明性文字。志书不同于教材、不同于词典,是资料性的著述,不需要对名词做解释,对个别特别重要、不作解释影响阅读的名词用页末注或书尾注。
3.力戒空话、套话。志稿中有一些空话、套话。如(P88):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和分析固定资产建造与购置活动的数量变化规律,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不断扩大,统计方法和手段不断更新,建立了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更新改造限额以上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报告制度。
P176第三章: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些空话套话挤占了篇幅,没有实际意义。
4.避免总结式的写法。志稿有个别地方总结的痕迹很明显。P151第四篇第一章第五节人口普查节尤为突出。这节的开头,作者写道:“这次大规模的人口普查查清了我市人口情况,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基础数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然后用六个小标题,总结这次人口普查取得的成绩:“查清了人口总量和增长情况”“查清了人口年龄、性别构成以及人口婚姻状况”“查清了人口民族、受教育程度等状况”“查清了住房情况”“查清了人口区域分布、从业人员行业、职业等情况”“查清了人口域流动等情况”,六个小标题的行文语式,是总结式的写法。
5.要依时纵述,不能插述、倒述。修志有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依时纵述,记述中不要出现倒述、插述。志稿倒述、插述的情况较多,如第一篇第二章第一节。解决办法有两个,一是依时记述,把2006年10月市城调队、市企业调查队撤销的记述放在2006年记述;二是按事物的性质,在节下设三目,分别记述“城乡(市)抽样调查队”“城市企业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的情况。
P187,采取先总后分的方法,前面用一段文字综述1980年、2012年、2013年城镇住户调查的情况,然后又从1980年写起,纵述历年城镇住户调查的情况。这样写也是不符合修志要求的。
6.坚持志体,用第三人称,不用 “我省”、“我市”、“本局”。
三、大事记要进一步加工
1.大事记要掌握好标准,要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丢,琐事不录”。 大事记要突出主业、事物发展的主体,不能不分事情的轻重包收并蓄。如对常德市统计局男子篮球队在市政府机关篮球赛中比赛获奖的情况就记述了两次,一次是2010年获市政府机关篮球赛第八名、一次是2012年获市直机关篮球赛第五名。除此以外,还有有关象棋比赛获奖情况的记述。但有些事关统计事业发展的大事却没有记述,如常德市城调队、常德城市企业调查队成立和撤销的事情,大事记中没有记载。而在后面的专志中,有常德市城调队和常德城市企业调查队成立和撤销时间的记载。其中,市城调队成立于1989年4月,2006年10月撤销;城市企业调查队成立于1998年,2006年10月撤销。这些事关全局的大事,大事记中不应遗漏,在书中可采取详略互见的办法,在大事记和专志中予以记载。
2.大事记述要符合现代汉语语法习惯。志稿对大事的记述,有很多大事条目省略了主语或关键词语。如1990、1991、1992、1993、2008、2009等年份的大事,记述要素都不全,特别是省掉了主语,这是欠妥的。
还有些大事条目,记述不符合现代汉语语法习惯。如P20的“开展常德市统计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6月,开展市统计局‘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常德崛起'大家谈活动”。或许这是打字员的失误。
3.要严守志界,不要越界而书。大事记中把一些不属于统计专业的内容放在统计志中,有越界之嫌。如大事记中1949年的三条大事,放在统计志中是不合适的。“7月下旬,人民解放军涉水向常德挺进;29日,解放常德。”“8月4日,南下途中成立的常澧区行政专员公署抵达常德城,专员公署辖常德、华容、南县、安乡、澧县、临澧、石门、慈利、桃源9县。”“8月28日,常澧区行政专员公署更名为湖南省常德区行政专员公署。专员王含馥,副专员孙云英。”后面1950年、1951年、1952年记述的大事,也类似于此,都插了别人的田。如1952年条:1952年 11月13日,湖南省撤销益阳专区,将益阳市及益阳、汉寿、沅江、安化、桃江5县划归常德专区。至此,常德专区辖常德、桃源、14县和常德、益阳、津市3市。
4.大事记也要依时记述,不能时序颠倒。《常德市统计志》的大事记中,有很多地方时序颠倒。如P13、P15。
上面就学习《常德市统计志》评审稿之后谈了一些个人的看法,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常德市地方志评审委员会 齐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