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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司法志(1988—2015)》评审意见(三)

发布时间:2018-03-30 信息来源:市委党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司法志(1988-2015)》即将付梓问世。这是常德司法行政系统的一件大事,也是常德市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成果,可喜可贺!

本志稿全面记载了常德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建设、狱政管理、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依法治市的真实历程,再现常德市司法干警执着坚守、爱岗履职、奉献社会的深深轨迹。从这部志书中,我们看到了常德司法人敬业守业的良好精神风貌,体会到了常德市法治社会的巨大进步。《常德市司法志》虽然是一部资料性著述,是一部资料集合体,但“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本书的编纂者为全面系统反映全市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深挖博采,布局谋篇、条分缕析、字斟句酌,真可谓殚精竭虑、呕心沥血,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编纂者为常德法治文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功不可没。

我重点研读了本志稿的前半部分,阅读了后半部分。就个人愚见,认为该志稿有如下突出亮点。

第一,“纪事详赡”。即记载司法行政史事详细充实。本志稿70万字,是从700万字的“粗矿”中炼出来的“精矿”,也就是说编纂者查阅了不少于700万字的档案资料、文献资料、书刊资料、网络资料。时间跨度达28年,对历史资料的采聚,真可谓“聚材孔良,用力甚勤。”从资料的形式来看,有文字资料、图片资料(489张)、表格资料。文字资料中,除了记载机构历史沿革、职能职责变化、队伍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建设与狱政管理、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依法治市、三大监狱的历史外,还收录司法行政系统在省以上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先集进体、优秀人物资料以及展示14个单位荣誉的奖牌。保存历史的形式和载体极为丰富。

第二,旨归明了。也即编修司法志的主旨、意图、指导思想明确、正确。我们编修的地方志、专业志是社会主义新方志,属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理所当然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和党的利益和意志,为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服务。《常德市司法志(1998-2015)》体现了党的领导。如队伍建设,包括执法队伍建设、狱警队伍建设,都是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按照党对干部的德才标准、党员的政治标准对队伍进行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锻造了一支思想作风过硬、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司法队伍。对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也是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的要求进行。再比如普法宣传教育、行业依法治理,也是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要求,或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来展开。这方面出台的政策措施体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同时,本志稿体现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这个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在每一篇章中都贯彻着这个精神。比如,文明监狱建设、狱政管理,这些方面取得的成绩,是三大监狱领导班子带领广大狱警励精图治。艰苦创业的结果,如1997年,一监区管教股股长聂松朴,开动脑筋,利用废旧材料搞设计,制成了电动切割机,节省了大笔开支。此外,本志稿贯彻了以记成就为主、以传播正能量为主的基本原则。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成绩,成为编修志书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方面完全符合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指导思想。

第三,体例完备。本志稿,体裁形式运用很充分、很完备。用多种形式、从多个角度反映常德司法行政工作业绩和事业进步。这主要有序、例、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图片制造很精致、很考究,质量高、很规范。序言写得很有文采,内容齐全,展示了序言应有的功能。概述写得好,有文采、有气势。表的制作规范,“表题”书写顺序符合要求。

除上面的亮点以外,本志稿还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如排版科学、印刷精致、图文并茂,胶版纸、彩色印刷。同时,语言表达流畅、顺畅,没有方言、口语。本志的优点还有很多,还可以继续总结、提炼,此处不一一赘述

“明月之珠,不能无瑕;夜光之璧,不能无类(斑痕)。”按照志书的质量标准来衡量,本志稿还存在一些“瑕疵”、“瘢痕”,需要从形式到内容,下力修改,确实实现资料性、思想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第一,优结构。要使篇目结构更加优化。编者把正文分为六大块是科学的、正确的,(先进单位和人物不要独立成篇)实现了常德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覆盖,没有遗漏。但结构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六大块只能设为六章,不要设“篇”。理由是有四章章下无节,若干节下无“目”。这说明结构层次太高,要降格。

在“章”之下,如何划分“节”,要讲究科学性,不能出现逻辑矛盾。同时,章、节不能以事物的个体来命名,而只能使用“类”概念。按“事以类聚”的原则,将所有机构归集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司法行政机构

一、市司法局

二、区县市司法行政机构

三、德山监狱

四、津市监狱

五、武陵监狱

六、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二节  法律服务机构

一、公证处

二、律师事务所

三、司法鉴定机构

四、调解组织

五、法律援助中心

附:行业协会

在“目”之下主要记述机构沿革、职能职责、领导人员名录。

关于“第二篇  队伍建设”。“第四章  法制工作”、“第七章  后勤保障”不属“队伍建设”,应析出。此篇下属各章、节逻辑混乱,需做较大调整。

第二章  队伍建设管理

第一节  队伍建设

一、政治建设

二、业务建设

第二节  队伍管理

一、执法队伍管理

二、公证人员管理

三、律师队伍管理

四、司法鉴定队伍管理

附:各种管理制度

关于“第三篇  法律服务”。将公证事务、律师事务、司法鉴定、津法援助、人民调解统归于“法律服务”很科学、很正确。但要调整记述角度。主要记述服务主体(公证人员、律师、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等)为自然人、为法人或为公民、为社会组织提服务,而不是记述机构、队伍建设及业务管理。

第三章  法律服务

第一节  公证

一、经济类公证

二、民事类公证

三、涉外公证

附:公证制度

第二节  律师事务

一、诉讼代理

二、刑事辩护

三、法律顾问

四、法律咨询

第三节  司法鉴定

一、农业司法鉴定

二、林业司法鉴定

三、房地产(产权)司法鉴定

四、医学司法鉴定

五、知识产权鉴定

附:鉴定法律法规制度、程序等

第四节  人民调解

一、债务纠纷调解

二、医患纠纷调

三、劳务纠纷调解

四、其他纠纷调解

附:调解原则、程序

关于“第四篇  监管改造”。本篇中的第一章、第二章从字面上来看能并列,但与第三章不能并列;综合性事务与分类型事务在内容、史实上有交叉;不能以“活动名”作为“节”名;“狱内侦察”、“生活卫生”应归于“狱政管理”。要按照“横分门类、事以类聚”的原则重新分解、归并。

第四章  监狱建设与狱政管理

第一节  监狱建设

一、设施建设

二、环境建设

第二节  狱政管理

一、分押分管

二、狱内侦察

三、通信、会见

四、生活、卫生

五、奖惩

第五章  刑法执法与教育改造

第一节  刑法执行

一、收监

二、处理申诉、控告、检举

三、释放、安置帮教、社会矫治

第二节  教育改造

一、狱内教育改造(内)

思想文化技术教育

心理矫治

劳动改造(工厂、农场)

二、社会帮护(外)

关于“第五篇  依法治市”。该章内容单簿,章、节设计逻辑混乱,要调整补充。

第六章  依法治市

第一节  普法

一、普法培训

二、普法宣传活动

三、普法考试

第二节  法律学历教育与司法国考

一、法律学历教育

二、国家司法考试

第三节  依法治理(或分行业列目)

   一、城市依法治理

   二、农村依法治理

第二,正文体。志书的正文应该是“志体”。其写法是在“节”或“目”之下,依时间顺序记同类大事、特事。而每件大事的体式是“记事本末体”。即将一件大事发生的背景、过程、结果记述完整,而且每件大事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人物和事件、原因和结果六大要素要齐全。不能把“志”写成“工作总结”、“教科书”、“论文”。比如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条件”、“选拔任用程序”;关于“警衔等级”、“警衔标志和佩戴”、“警务督察”,等 就是“教科书”,不是“志”。再如,关于“社区矫正”。本志稿对“社区矫正”的概念、性质进行了界定和论述,这是教科书、论文的写法。关于“刑法执行制度”也写成了论文。“安置帮教基地”、“安置帮教成果”被写成了工作总结,不合志体要求。再如,在“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P326)中,有这样的记述:

2003-2005年,武陵监狱以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为总揽,根据《湖南省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细则》和《司法部关于印发〈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通知》要求和标准、全狱警察发扬“团结一心、艰苦奋斗、善谋实干、开拓进取”的创建精神,励精图治,勤奋创业,科学管理,大胆探索,全面提升了监狱工作的整体水平。三年中……;三年中……;三年中……;三年中……;三年中……;三年中……。

这段话是典型的“工作总结”而非“志”。对对全书正文进行全面清理,将论文、教科书、工作总结改写成“志”。

第三,聚同类。性质相同的史实不可分散记述,集中在同一节、同一目下,这叫“事以类聚”。如在“法治区、县(市)”中,记述了“送法进农家活动”(属“法制宣传”)、“举办干部学法用法培训班139期,培训骨干6680人,编印法律法规50000册”。这个史实应归并记入“普法”中的“普法宣传”、“普法培训”中。再如,关于“打击假冒律师执业行为,整顿律师市场”,在“法制工作”、“律师事务”等多处记述。在“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中,记述了警狱队伍建设,而在“队伍建设”篇的相关章节也记述了狱警队伍建设。应将志稿中同类史实归并在一节或一目之下记述,不可分散。

第四,去冗言。要“冗繁削尽留清瘦”。简洁是志书语言的重要特征。一是剔除引导性语言。在“依时纵述”时,要直截了当、直奔主题,无须引导性语言。如,

“1994年《监狱法》颁布后,武陵监狱按照《监狱法》第68条关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服刑人员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的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协助监狱做好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这是导语,是多余的。二是删除评价性语言。“述而不论”是编修志书的基本原则。要秉笔直书,用事实说话,用事实表达编者的思想倾向,不直接发表评论。如:在“实施管教工作8526系统工程”节中,编者在解释了“8526”系统工程的内容后,继而对该项工作进行评价:“通过8526系统工程的实施,切实解决了……,解决了……,形成了……,形成了……,形成了……,确保了……,确保了……,确保了……”。三是削除“介宾结构”。书志中切忌“为了……”、“根据……精神”、“按照……指示”等介宾结构。可将介宾结构所表述的内容改写为“背景”材料。四是去除模糊性语言。在志书编纂中要忌用“有的”、“基本上”、“数万元”、“至今为止”等类语言,因为志书语言讲究“准确”、“明确”。五是去除判断句。如,“三防一保(防脱逃、防非正常死亡、防重大恶性事故、保监管安全)是历年监狱工作的首要任务”、“心理矫治工作是消除服刑人员心理障碍、稳定监内改造秩序的重要手段”,等。判断句是撰写论文时常用的句式,在志书编纂时要忌用。

第五,深记述。对大事的记述要有深度。事物所具有的“六要素”不可或缺。要素齐全了,自然就有了深度。如“1994年春节前夕,监狱邀请桃源县、鼎城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来队给犯人‘送温暖’,举办了报告会、座谈会”。此段没有深度,只“点”不“记”。 桃源县、鼎城区哪几位领导来“送温暖”?在哪里举办报告会、哪一位领导作报告、报告的主题是什么、多少服刑人员参加听报告?哪些方面的人士(具体到人)来给犯人“送温暖”,这些要素都不清楚。再如,“2001年9月25日-11月5日,开展了警察日常管理、实际操作及应知应会劳动技能三个方面的竞赛活动……”分别在什么时间开展哪项劳动竞赛?“日常管理”、“实际操作”、“应知应会”分别包含哪些内容,竞赛的程序、办法怎样?三项竞赛分别由谁获得名次?对这些情况,读者“云里雾里”。要改变“只点不记”的状况。

第六,重人事。人是历史的主体。俄国哲学家普列汉诺夫说:“没有人的参加,没有大多数人即人民群众的参加,人类的历史要向前迈进一大步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因事系人”、“人随事出”,“ 人事结合”,不能“见事不见人”。“1999年武陵监狱开展科级干部竞争上岗,一批德才兼备、受群众欢迎的四化干部脱颖而出。”哪几位年轻干部脱颖而出、他们分别任什么职务?再如“2012-2013有10名优秀警察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中层领导岗位”。那10位优秀警察分别在什么岗位上任职?

古人说:“物有恒准,鉴无定识”。以上修改意见,只是一人之言,一孔之见,并非金科玉体、金口玉言,仅作参考。

总之,《常德市司法志》资料很详实、很充实,有了成书的基础。只要我们发扬“工匠精神“,精益求精,精雕细刻,反复打磨,就一定能把本志编纂成一部名符其实的精品力作!


(常德市地方志评审委员会  江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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