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族宗教志(1988—2016)》评审意见(一)
市方志办安排我重点学习《常德市民族宗教志(1988-2016)》稿的后半部分,即从P243第三章“伊斯兰教”起到志稿最后部分第五篇“丛录”。下面谈点学习体会:
我对民族宗教工作不甚了解,但通过学习本志稿的部分内容,有了一些初步认识。该志稿篇目设置比较全面;从内容看资料是较翔实的;志稿语言流畅,错别字、掉字很少。《常德市民族宗教志》记述了常德市的民族宗教工作,为历史提供了丰富的民族宗教工作的做法与经验。该志全体编纂人员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全篇渗透着大家的心血和汗水。
为进一步提高《常德市民族宗教志(1988-2016)》的质量,使其成为精品佳作,下面提出几点修改建议,仅供参考。
一、关于篇目
(一)“人物”“丛录”均不设篇,只是独立的部分。“人物”不设篇是新的规定,而“丛录”也就是“附录”。此次常德市编修部门志其他单位均没有设篇的做法。因为构成附录的诸项内容之间没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把附录纳入逻辑性很强的章节体模式是不妥的。较为正确的做法就是把附录作为志末的一个独立部分,在其内部标示“一、二、三……”来区分,或标题以字体、字号来区分。既然说到附录,就顺便把志稿附录的其他情况一并讲清。志稿附录还有三个不当之处:一是志书附录是一种依附正文而存在的独立体裁,应该拥有相对独立的位置,不应把附录纳入分志序列。如志稿附录中“民族文化”“宗教文化”中的很多内容,可以记入第一篇第三章的第二节之中。这就使附录的内容更集中、更合理,而且又使志书正文内容更翔实具体。二是附录取材要恰当。如该志附录收集有奇闻轶事、杂记、民间传说、民歌民谚、新旧文选、诗词照片等等,应有尽有,形成了一个庞大臃肿的“大杂烩编”。编者的心情可以理解,意在尽可能多给读者留下了解和欣赏的内容。但是,这样做弊病甚多,是不足取的。本志稿共478面,丛录就有104面,是不是多了一点。三是内容欠精辟。附录资料要注意典型性和学术品位,不能抓着什么就收什么,意义不大的资料不要收进附录;像正文一样,越界的资料也不收入附录。如志稿P375-379“国家和省民族宗教的法规、政策目录”,不应收入附录之中。
另外,还讲讲关于“人物”的建议。根据志稿内容,建议“人物”分两大部分,一是“人物传记”,现在志稿中的那些已故人物,同样可以保持现在的分类,只是觉得有进一步筛选的必要,是否可以精简一些。建议对传记进行修改,去掉那些评价、议论的语言,只写主要突出事件,因为志书中的传记只是简传或传略,不可过分展开。如“郑洞国”的传记,觉得太长了,有些过程写得太细,甚至觉得啰嗦,没有必要。当然,对他的一生而言,写一本几十万字的书也不为过,但志书中只能是传略。建议编者只选取其重点重新撰写。同时,文中有的语言也不附合志体的要求:如P327第3行“1933年初”及P331第二段的“1947年初”均应为“XXXX年年初”,因为“底”“初”只是个词素,不能单用;第4行“侵占我东北三省后”应去掉“我”字、P329第二段“1939年11月初,日军为切断我桂越国际交通线……”中的“我”字等;文中多处提到的“日军”应为“侵华日军”。建议在改写时将郑洞国的几次升职晋衔连续写在一起,使读者对他的简历一目了然。同时,对传记中的传主在文章开头的姓名后就要括注其生卒年月。二是设“人物简介”,将分散在各章节中的人物简介集中起来,这样更突出、更清晰。如P248起的马耀舫、张常斌、黄信3名会长简介,放在这里显得突然(还有马明泉、黄泽贤为什么没介绍,黄任会长时间很长);还有P273彭荟忠介绍、P288张绍宁的介绍等。特别是P371的卓新平,更应列入“人物简介”。志稿把他作为已故人员的附加部分,这是不行的,是原则问题,因为他明明还健在。此文收入人物简介时,不能照搬原载的通讯体裁文章,只能运用其资料,按志书要求的体例进行改写。同时建议,“人物传记”传主适当减少之后,“人物简介”对象可适当增加。
(二)P245伊斯兰教的第二节“基本信条”和P269天主教的第二节“基本教义”,这两节的节名及内容应全部删去,为什么,下面再讲。
(三)第三篇“宗教”的第六章“民间信仰”不属宗教,只是一种民俗,不宜放在这篇。如实在不好安排,看是否可进入附录或不写。
(四)P247第二目“团体建设”改为“协会活动”更确切,因为内容的4个方面全是“……活动”。
(五)有的章节标题可精简。如P250“全市伊斯兰教团体与活动场所分布”可简化为“活动场所”,同时,P273第四节“全市天主教团体及活动场所”可简化为“活动场所”。因为教种在章标题已有限制,其内容主要是活动场所。又如第一篇第三章第一、二、三、四节标题前的“发展”“繁荣”二字均可去掉,因为是否“发展”了、是否“繁荣”了,让记述的内容说明。
二、关于体例
(一)部门志书只是客观记述时限内、辖区内该部门的主要工作,而且是只叙不议。但志稿中有两种不宜保留的语言:①教课书的语言。前面讲到要删的P245“基本信条”和P269“基本教义”就是属于教课书内容,或为说明、解释性语言。还有如P243第一段:“伊斯兰是阿拉伯文的音译,……该教为7世纪初阿拉伯半岛麦加人穆罕默德所创。”P267第一段:“天主教亦译‘罗马公教’或‘加特力教’,为基督教三大教派之一。……自称‘公教’,即天主教。”P283第一段对基督教的说明。P284倒数第二段,也就是第二节第一段的3行文字。这些都是相同性质的内容和语言。②空话、套话。如P244倒数第二段的第1、2行:“1949年以后,常德城区的回、维族居民……,为保护常德古城、迎接解放做出了贡献。”(常德是1949年7月29日解放的,P44最后一行写的是1949年9月29日解放)P245第三段的最后一句“穆斯林拥护党的政策和宗教政策,……在新社会得到妥善解决”。P246“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指导下”,P247倒数第二段:“2.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这一段,没有写出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只是作了归纳性的概括。又如P271第二目“团体建设”的第二段“近年来,……做了一定工作。”总之,志书要去掉说明性、议论性、解释性和总结性的语言。
(二)志书中不能用第一人称。如P247倒数第6行、第8行均有“我市……”的说法,都要改为“常德市……”。在照片的说明中也有类似情况,如彩版P1第二幅照片说“……专程来到桃源县……”中的“来”应该去掉,P4的第一张照片“……陪同下来常德市……”中的“来”应改为“到”,P283第4行“……第一次来常德”改为“……第一次到常德”。特别是P25的第二张照片说明不但“……来自日、韩、德……”中的“来自”去掉。而且这个说明还有问题,轻则是概念问题,重则涉及到政治。香港、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与其他主权国家并列,所以说明中将香港、台湾与日本、韩国、德国并列是不对的,应该写清楚,如“日本、韩国、德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的文化学者,……”。
三、关于语言
(一)志书要求语言精练、通俗、流畅,不要把口头语带入书中,尽量用群众一看就懂的语言,不流行的民族宗教专业述语最好加括注。如P243“其经生中最高待遇相当于农村中一般阿訇的薪俸,或有过之,当时富甲全省。”其中“经生”是否指寺内念经的人员?待遇究竟多少?等于没说。又如P288中间“2002年下半年蒙如归天”是什么意思,是否指某人去世?这句话与前后均无联系,猜不出来,建议这里不用教语记述。如确实某人去世,最好记明哪年哪月何人因何原因去世。
(二)不能随便用习惯的或口头用语。如P288的两处,一是第11行“选出以……为爱国会主席……为协会会长的‘两会’班子”,其中“以”字不妥。既然用了“班子”一词,那就还应有副主席、副会长等任职人员。或就直接写“选举XXX为……主席、XXX为……协会会长”;另一处为“张绍宁牧师领衔修建……办公培训中心”,“领衔”是什么意思,估计是他任职时主持此项工作,“领衔”只演艺界用得多些。又如P271“爱国会都在第一时间向政府领导……报告”,“第一时间”是口头语,难分第一、第二时间,建议用“及时……报告”。
(三)时间概念要准确。如P244“1949年以后”“以后”后到什么时候?P247第2行“全市现有市、县两级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六个”,“现有”不确切,应为“到××××年止(或“××××年”),全市有伊斯兰教协会组织6个”;P271第二目中的“近年来”很模糊,应该写明哪年至哪年的具体时间;P245第5段“1958年前”究竟是哪年,“1958年前”的年份太多、太久远了。这之后接着写魏印三在市政协座谈会上发言,起码是1988年或以后,这两件事隔了30多年,下一段又讲了“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事,接着又讲“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1年后”等等。这里时间顺序较混乱、较模糊。P288第二段的“目前”更是不确切、不具体、不清楚。志书中不宜用“今年”“去年”“近年”“目前”等词语表达时间,应用具体年份。
(四)志书中不宜用副词、形容词等。如“积极地”“不懈地”“不断”“充分”等等。这类例子在志稿中多处可见。
(五)语言的规范问题。在志稿中涉及到的如:“市人大”应为“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P22)、“市委组织部、统战部长石谋军”应为“市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石谋军”(P27第2行),“党的十七大以后”应为“中共十七大以后”(P271),姓名后不加“同志”,通常是职务加姓名,或者直呼其名(大事记P16“向绪彦同志”“黄功宽同志”、P29“王丽霞同志”等)。志稿中不统一,有的地方是正确的,请修改至全书统一。P272第二段的后两行“接待中心建设得到了市文化名城办的大力支持,将成为全市宗教文化建设项目的一个亮点;桃源天主教堂建设已争取县政府支持,落实了建堂土地资金。”这显然是当年工作总结的语言,作为志书的语言“了”“将”“已”均不适合,表述也不确切,这是因为没有化文为志而造成的。准确的写法为“接待中心建设得到市文化名城办的支持,这项工程是全市宗教文化建设的亮点;桃源县政府支持天主教堂建设,足额拨付建堂土地资金。”总之,志书中要力戒穿靴戴帽的语言。还有P273第二段“2005年5月,由当时的……”“当时的”3个字可不要;同页的“2011年10月至今任……”“至今”二字不妥,应为“2011年10月起任……”。
四、标点符号
只一点说明,并列的引号或书名号之间不用顿号,除非引号或书名号后有其他成份。如P245第6行的连续3个书名号之间顿号要去掉;又如P314第二段倒数4行、5行连续3个引号之间的顿号要删去。稿中其他地方的类似情况请编者统改。
五、关于表格
每份表的左上方应标示由篇、章等要素组成的表号,如P292的表是第三篇第五章的第一份表,就要编为3-5-1。跨页表应在表的左上角,留一个汉字空后注明“续上表”三个字。如P302、304的表都转到了下一页,应在下页表的左上角标“续上表”三个字。
六、还有三个疑问
(一)关于上下时限问题。本志稿的上下限时间,封面上打印的是1988—2015年,而书眉上是1988—2016年。但从后半部的内容看,基本都不是这个时限,如伊斯兰教从明洪武五年(1372)到1981年;天主教从清康熙五十年(1711)到1958年10月;基督教从清同治七年(1968)到1988年。这几处的上下限均不对,不知道这部民族宗教志是首修还是续修?难道他们在“1981年”“1958年10月”“1988年”后就没有活动了吗?上下限时间需要调整吗?
(二)第一篇第一章第二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里写了历届领导班子,但只有局长一人,这就不成其为班子,是否还有副局长等其他领导成员,如有应该都记入;否则,就干脆只写“历任局长”或“历任主要领导”。这里还想到一个完整统一的问题。如各少数民族乡镇,多数有历任党政负责人,但鼎城许家桥回维乡却没有,仅有一位党委书记和一位乡长照片,摆到那里显得不自然。如属有突出贡献者就可在人物简介中介绍。
(三)从早几年的《常德年鉴》看,民族宗教事务局设有党支部,局内的党组织机构应该写入志书之中,体现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与重视。而且,该局的党支部书记也是处级干部,亦应收录。
最后,修改时请认真解决志稿中的少数错字、掉字问题。如P247子目(一)倒数第2行连续有两个“群众”、P245第3行“穆林”中可能掉了一个“斯”字,等等。
我没有通读志稿,只是在其中发现了上述例子,全篇其他地方可能还有类似情况。这本志稿,离正规志书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只能算是一本不太完整的民族宗教方面的资料汇编。相信通过编辑们的精心修改之后会大大提高《市民族宗教志》的质量。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不知是否正确。
谢谢大家!
(常德市地方志评审委员会 余昭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