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党史办关于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10周年纪念活动暨机关法治文化活动方案
《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全国性法规,是依法治志的总纲领。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经市委党史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10周年之际,举办纪念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5月18日上午8点
二、活动地点
丁玲公园东门
三、活动内容
1、常德市地方志事业工作宣传、成果展示(展板);
2、法治教育宣传座谈会
四、活动要求
1.各区县(市)史志办要在本区域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并将相关活动信息于5月20日前报市党史办综合科。
2.市本级开展的纪念活动,分为展板展示和媒体宣传两个部分。其中,展板设计和制作由市委党史办统一安排,每个区县(市)史志办分配两块展板,其展示内容的电子文档(包括文字和图片)于5月5日前报市委党史办方志科审核。
3.各区县(市)史志办主任参加5月18日市里举办的纪念活动。其中,武陵区史志办和鼎城区史志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4.各区县(市)史志办自行准备需要在活动现场摆放的史志书籍,并于5月18日活动开始前送至活动现场,统一摆放。
5、法治教育宣传座谈会拟定于当日下午3点,地点市委党史办会议室。
联系科室:综合科
联 系 人:刘飞
联系电话:0736-7786131、18873676668